□通訊員 明寶 金山
  金陵晚報記者 薑靜
  一輛“黑三輪車”幫人運貨過程中,因為司機一不留神,將一名60歲的老人撞死。事故發生後,黑三輪司機嵇某沒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而是由雇主賠償了死者16萬元。日前,高郵警方公佈了案件的詳情。為何肇事者不賠償,而要雇主來賠償這筆錢呢?
  運貨途中撞人
  9月24日上午,家住高郵市周巷鎮的嵇某接到某廠負責人王某小姨子的電話,稱需要他幫忙送一批貨。70歲的嵇某立即開著自己的三輪摩托車趕了過去,將貨物裝上車後,往高郵車邏鎮和八橋方向行駛。
  上午9時29分許,嵇某駕駛正三輪摩托車由東向西行至周巷鎮三岔路口(營南公路站門前)時,剛好遇到張某駕駛的拖拉機由北向南左轉彎占道停車讓行。嵇某忙向左側避,但由於避讓不當,他駕駛的正三輪摩托車與前方左側60歲的周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擦,致周某重傷。
  事故發生後,嵇某隨即撥打了報警電話,等候警察處理。很快,警方和120相繼趕到現場。周某隨後被120送往醫院。但後來,警方從醫院獲悉,周某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肇事三輪摩托車是“黑車”
  警方隨即對肇事三輪摩托車以及駕駛人員展開了調查。“在該起事故中,嵇某明知自已無駕駛證,竟在今年4月份買了一輛正三輪摩托車,為圖省事怕花錢,沒有給該車上牌買保險,就上路從事貨運。”據警方介紹,嵇某是王某廠里送貨常客,每次都送貨到車邏和八橋,每趟只收100元,而請外人至少要150元,幫王老闆送貨至今也沒有發生事故。
  警方調查後獲悉,肇事三輪摩托車是“黑車”,且肇事者嵇某年歲已大,家庭經濟條件非常差,根本沒有能力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
  為了給死者一個說法,受害人找到供貨方原周巷鎮的某公司貨主王老闆,希望雇主王老闆能承擔部分經濟賠償。
  10月13日,高郵警方下達了事故認定:肇事者嵇某被批捕,請其幫忙送貨的貨主賠償16萬元給死者家屬。
  若雇用正規車輛將無責
  這起事故發生後,王某很是困惑,嵇某因這起肇事致人死亡事故被批捕,但經濟賠償卻因由王某來承擔,這樣的處理是否合理呢?為此,記者特地採訪了高郵市界首法庭庭長薛東兵。
  薛庭長介紹,在這個案件當中,王某的單位作為訂貨人,對選擇的車輛存在過失,因為該駕駛員沒有行駛證駕駛證,也沒有任何保險,所以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其他人人身損害,這個單位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如果當初這家企業雇用正規合法的運營車輛運輸貨物,就算車輛發生事故,作為雇主也無需承擔過多的責任賠償。”薛庭長說,這基本上就是看對方有沒有駕駛證,車輛有沒有行駛證,有沒有交強險,以及商業險,還有作為運貨車輛,有沒有營運證,這幾方面如果都完備了,這種情況下,如果說這個駕駛員在完成工作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那麼作為單位,王某則不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
  記者從高郵市交警大隊瞭解到,該市已經連續發生兩起因企業雇用無牌照非法運營車運輸貨物的交通事故。警方提醒,雇主在尋找車輛運輸貨物時,一定要做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不能尋找那些無證的無牌照的保險不全的、車輛狀況比較差的車輛上路行駛,以免給自己帶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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