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傳濤
  不久前,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在其官網上發佈了《本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記者發現,這份“標準表”在多地財政廳官網上“露臉”:省部級幹部住宿費限額標準統一為800元每人每天。廳局級幹部標準介於450元至500元之間,其他人員的住宿標準則從310元到350元不等。對此,網友產生了諸多質疑。(5月19日《北京青年報》)
  客觀而言,任何一個單位,無論是行政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單位,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都應該有相關差旅規定,對住宿、伙食以及其他補貼做出詳細而嚴格的規定。這是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的必然。因此,對於各地出台的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我們首先應該有一個“無罪推定”的出發點。
  再說說高低問題。級別決定差旅標準,筆者認為也沒有問題。一定的級別,對應著一定的差旅標準,這也是國際慣例。其實,對於官員差旅標準,我們從來不怕高與低的問題。怕就怕,這個差旅標準只是一個擺設,無論是科級,還是處級,抑或是廳局級,都能輕而易舉地享受到飛機和輪船的“頭等艙”,動車或高鐵的“商務艙”,出門坐豪車住五星酒店,條件差的免談……因此,高低的問題是次要問題,真正關鍵的問題是對這個現行的制度標準是不是嚴格執行的問題。
  我們從來不缺好制度,缺的就是嚴格的執行和良好的監督。近些年來,中央各部門也沒少對差旅費管理下工夫,但是,很多制度標準往往得不到真正嚴格的執行。比如,2006年財政部發佈過《中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管理辦法》。2012年8月,財政部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到了2013年12月,財政部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如此之多的差旅管理規定,令人目不暇接,但是不是真正管住了官員的嘴和腿,似乎還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歸為一言,差旅費管理制度本身沒有原罪,而且,現在看來其中一些“廳局級只能坐普通艙”的規定還非常接地氣。但是,真正的問題是如何把上述制度和規定落到實處,把權力關進籠子,防止官員的親屬家人占到差旅報銷的便宜,這些才是關於官員差旅費問題的癥結所在。
  王傳濤  (原標題:“官員差旅標準”問題不在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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